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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习惯思维里,学生踏入校门,其安全便由学校接管了,因此,学生在学校的一切问题,都应找学校,由学校负责。本着这一理念,学校、老师都整日诚惶诚恐,严厉禁锢学生,避免磕磕碰碰,不敢放手让学生活动。而当学校和老师把责任担起来后,学生及其家长们却似乎松了一口气,卸了不少本应负的担子,导致孩子也越来越娇惯。一方面有些家长因此忘却了叮嘱孩子在校应负的安全责任,反正出了事由学校担着;而责任感的淡漠乃至缺失,却又令一些孩子在学校变得更无法无天,频繁地招惹安全事端,这种畸形的家校、师生关系,极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学生们的健康成长。须知,在法律的意义上,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单位,它是有限责任单位,同时,学生也应为自己的在校行为负责,这样才能成长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合格公民。在家校、师生这对关系中,双方都有各自的责任及行为边界。
最近江苏省无锡市一中学三位学生因互相玩闹导致一同学骨折的案例,就给我们很好地上了一课。
据《扬子晚报》8月27日报道,肖某(15岁)、李某(16岁)、黄某(17岁)系无锡市新吴区一中学的初中同班同学加好友,平日常在一起玩。2024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自习课间,肖某背着手被李某拉到厕所旁监控盲区的茶水间玩闹。期间,李某将肖某按至蹲下,坐在肖某背上。随后,黄某走进茶水间分开两人,肖某起身后推李某,李某抓住肖某的手。此时,黄某冲向两人,导致肖某、李某手臂撞到墙,致肖某左手骨折,后被送医。肖某家长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黄某、学校共同赔偿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损失,总计约2.4万元。无锡市新吴法院受理此案,并于8月26日到学校开庭审理,并举行“法护成长”校园安全普法活动,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等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学校自2021年3月发布学生守则,明确禁止学生参与危险活动,禁止课间嬉戏打闹,在日常教学中也进行了安全教育。肖某受伤后,学校又及时联系校医、家长,说明学校已尽到相应教育、管理职责,故无需对肖某受伤承担责任。
而肖某虽为玩闹参与方,但庭审查明肖某是被李某带入茶水间玩闹,在玩闹中属于被压制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肖某存在过错,故肖某无需承担责任。李某、黄某虽是未成年人,但事发时已是年满15周岁初三学生,经过多年义务教育,已有相当程度的认知能力,应知晓校园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应当承担责任。
这就是说,法庭认为,无论是事前的“教育提醒”,还是事后的“及时处置”,学校都尽到了法定的教育、管理职责。而作为青少年的初中学生,受了那么多年的义务教育,早已不是幼儿园的顽童,应该有起码的道德、法治、规则和安全责任意识,法院据此判定学校无责,李某和黄某两同学负责,本质上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守。
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关注。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天堂”,但却不是学生任意放肆发疯,不负责任的“天堂”。规避危险,避免伤害,也不能给他人危险,去伤害他人,是老师、家长应该经常教导的理念,学生也应当时刻牢记的责任。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该负的责任必须负,不能不问青红皂白稀里糊涂地一把推给老师和学校。只有理清权责,分清界限,各负其责,才能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才能培养出有社会责任感的好学生。这本也是教育的应循之道,应有之意。
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提醒学生及其家长责任无处不在,哪怕是在学校里也不是你任意甩责的“天堂”,各方尽责了才会“无责”,失责必“担责”。这有利于解放学校的手脚,培养更有责任担当的学生,对于这些年甚嚣尘上的学生在校一出事就去学校扯皮、“校闹”的行为,也是有力的警示。学校也是讲理讲法和受法律管理保护的地方,它的权益也不容许任意侵犯。法制进校园,规范的是秩序,明确的是边界,提升的是责任,深化的是担当。(记者 谢文明)
责任编辑: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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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9-01 2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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