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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接着讲关于宣太后的故事,咱们聊聊秦国女性地位的问题。
我觉得,很难用这些特例来证明女性在秦国的社会地位高。宣太后可以主持秦政,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娘家兄弟给力。魏冉是秦国的实权派,但他很难去学周公那样辅政,因为周公辅佐年少的周成王,相当于亲叔叔拉拔亲侄儿,这种血缘关系保障了辅政——甚至摄政——的合法性,而魏冉和秦昭襄王不是叔侄关系,而是甥舅关系,辅政合法性严重不足。所以魏冉最合适的姿态应该是这样的:我这个做舅舅的当然得拉拔一下外甥,不过最重要的是,我是在帮我姐姐,我姐姐一家孤儿寡母多不容易啊,我能忍心不管么?#秦国#
帮衬一下不幸守寡的亲姐姐,这是人之常情,很能说得过去,而既然主要帮衬对象是亲姐姐,而不是亲外甥,那么宣太后自然就有必要走上前台,否则魏冉的辅政形象就不够好看了。
女人地位低,这是当时的常态。道理不难理解,毕竟是父权制的社会,女人注定没法和男人平起平坐,没有任何事情强有力到“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韩非讲过一个社会现象,说父母生了儿子就会接受祝贺,生了女儿就直接溺死。韩非分析说:无论男孩、女孩,一样是爹娘生的,为什么待遇如此不同呢?还不是因为爹娘心里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盘算长远的利益,生儿子有利,生女儿吃亏。(《韩非子·六反》)
韩非想拿这件事来说明的道理是:天下至亲的感情莫过于父母对子女的感情,但即便如此,还是有那么多的父母为了自身利益杀掉自己的亲生骨肉,亲子关系尚且如此,在君臣关系里就更别拿感情和道德品格说事了。
溺杀女婴是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在各个时代都不罕见。对于父母而言,养男孩还是养女孩,投入的成本差不太多,但将来的收益有可能天差地别。养儿可以防老,可以充当壮劳力。儿子多了就有家庭战斗力,而战斗力强了,在村里的话语权也就强了,就能横着走了,所以多生男孩才划算。如果生了女儿却没能狠心把她溺死的话,怎么才能不吃大亏呢?办法就是养大之后卖个高价,所以嫁女儿的时候必须要收高额彩礼。假如没法用女儿换彩礼的话,那么可想而知,历史上溺杀女婴的事情还会更多,多到女性太稀缺了,男人愿意花大价钱讨老婆了,女婴的存活率才有机会提高。
但如果说女性地位的低下,生命的脆弱全都来自男权的压迫,这并不对。
像溺婴这种事,往往并不是亲爹背着亲妈下的狠手,而是夫妻同心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男人并不会团结起来,商量好一起来剥削压迫女人。女人的敌人基本都是女人,正如男人的敌人基本都是男人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女人总是为难女人,正如男人总是难为男人一样。同性之间才构成强竞争关系,而异性之间往往是互补关系。
今天我们习惯了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这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副产品,通常的说法是:正因为男人都上战场了,大后方搞生产就只能由女人顶上去了,女人干了男人的活儿,给自己挣来了选票,使“男女平等”成为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
那么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在古代社会,女人干了男人的活儿,能给自己提升地位吗?
事实上,古代女人确实经常要干男人的活儿,尤其在战乱时代,象杜甫的《乒车行》里说的那样:“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男人全被拉去打仗了,农活儿只能由女人来干。但干了也就干了,女人的地位并没有因此提升。
战国年间,打仗就是家常便饭,女人不但要种地,甚至还会被编入军队。
《商君书》有一篇“城守”,论述的是城市防御的战术要领,女人占了很大的戏份。守军要分成所谓三军:成年男子为一军,充当作战主力;成年女子为一军,充当工程兵;老弱男女编为一军,做点杂事。工程兵的任务,诸如拆房子,挖陷阱,设路障这些事,都是女人的事。《商君书》还特别叮嘱了一个要领,那就是三军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彼此之间不能往来。道理不难理解:如果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有了往来,再骁勇善战的人都会变成和平主义者了,情意绵绵之下只想耳鬓厮磨、长相厮守,谁还肯卖命作战呢?一旦有奸人从中施展阴谋诡计,那就该有亡国之忧了。
战国年间打城市防御战,最有名的就是墨家。墨家擅守,所以才会有“墨守成规”这个成语。墨家的守城战术虽然五花八门,但也算得上“吾道一以贯之”,那就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所以当我们翻开《墨子》这部书,会发现女人总能充当守城战士的角色,巾帼不让须眉。
从《商君书》和《墨子》来看,就算它们的战术建议仅仅是理论上的,但也足以说明让女人上战场在当时算不得有多么地冒天下之大不韪。
这样一看,似乎在战国时代就有了实现男女平权的社会基础,但为什么竟然没能实现呢?
这就意味着:两次世界大战真的就是女权上升的主因吗?
坦率讲,我并没有想通这个问题。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关于适婚年龄的传统习俗是不是造成男人对女人的绝对优势呢?
通观全世界,父权制的社会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在适婚年龄的传统上,男性年龄远高于女性年龄。从各种史料来看,丈夫比妻子年长10岁左右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还要想到,在人的自然生理发育方面,青春期才是最佳的婚配、生育年龄段。那么丈夫比妻子年长10岁左右的话,就意味着几乎相差一代。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常规意义上的婚姻关系里,丈夫之于妻子近乎于父亲之于女儿。这并不是古代中国的独有现象,而是全世界古代父权社会的通例。那么,只要夫妻之间自然相处,妻子就很容易成为从属性的角色。
父权社会里,男人确实在积极散播一种观念,那就是男尊女卑是天地自然之理。社会学把男人的这种努力称为合法性神话,也就是说,男人为了抬高自己,贬低并控制女性,编造出了一套冠冕堂皇的鬼话。但是,很难说古代的男人们真的存心编造谎言,因为他们只要认真观察过身边的世界,看到公鸡打鸣,母鸡下蛋,就很有可能真诚地相信两性各有各的天职。如果反过来,让母鸡打鸣,公鸡下蛋,那将会是整个鸡界的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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