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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5日讯(记者王东方 通讯员陈文平)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首批258个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我市东西湖区入选,成为武汉市唯一入选区。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评选共分为土地资源类、矿产资源类、海洋资源类三类。东西湖区此次申报的是土地资源类示范县(市)。
东西湖区为何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区?
据了解,早在2016年,东西湖区曾被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近年来,该区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扎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推动实施“点状”用地,完成了武汉市首宗“点状用地”地块挂牌出让。同时,将闲置土地处置率、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亩均GDP增速等节约集约利用各项指标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低效工业企业用地再利用,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用地,严格新建工业用地项目的准入门槛,全面提升全域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长江日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土地分项指标数据审核的认定意见书上获悉,东西湖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土地供应率、已供应土地闲置率、开发区实际建成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情况五项指标值均为优。
本次示范期为2023-2025年,获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将享受多项支持政策,包括优先列入试点、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支持政策,以及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优先支持。
据介绍,接下来,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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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2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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