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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生命的尽头,谁来替我选择
杭州政协委员建议:将生前预嘱写入法规
本报讯“一旦病重或者有意外,绝对不要抢救,正常救治就行,不行了就走了……”最近,一位86岁的上海老奶奶在社交平台聊起自己的身后事,豁达的态度让人感慨。
这则视频很快冲上热搜,也引发网友讨论。家里老人病重,生命已不可逆地走向终点,还要不要继续抢救?大家讨论的焦点在于:这个决定该由谁来做?
正在召开的杭州两会上,杭州市政协医卫界别政协委员狄海波把这个话题带到了政协会场。他建议杭州将“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
通俗点说,生前预嘱就是当人还在意识清醒时,签署文件明确表达当自己病重不省人事甚至生命末期时需要采取何种医疗照护措施、要不要采取医疗措施。
现实生活中,来做这些决定的往往并非患者本人,而是其子女或至亲。“一些患者进入生命末期时,已失去意识,无法表达自己的决定。”狄海波说,这常常让子女或至亲陷入两难。
“继续救治,没救回来,怎么办?选择放手,之后后悔自责或是造成家庭矛盾甚至导致医疗纠纷,又该怎么办?”
狄海波认为,可以把选择权“还”给患者本人。“生前预嘱并不等同于让患者或老人在清醒时签署一份‘放弃治疗同意书’,而是充分给予他们自主选择的权利。有的人早已与死亡‘和解’,坦然接受最后的逝去。也有的人不愿放弃治疗,也可以通过生前预嘱表明,让家人和医疗工作者拼尽全力。”狄海波说。
2011年6月,国内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出现。2022年,深圳市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写入地方性法规。
之所以建议“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狄海波认为,这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患者或老人的个人意愿和权利能最大限度地被保护。
狄海波最后建议,患者或老人应由家属和医疗人员陪同,在意识清醒时制定生前预嘱,并由医疗单位监督实施。
本报记者 谢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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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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