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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深夜燃放大型烟花,严重影响休息。”近日,南昌一网友向大江网《问政江西》反映,其小区有业主在业主群中售卖烟花,并在楼顶燃放,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对此,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回应,已收缴该业主的烟花,暂无证据证明其有销售行为,对燃放烟花者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崔帆、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谢凌瑾/文
反映
小区有业主在楼顶燃放烟花
陈女士居住在南昌市新建区的中海·湖心半岛小区,近日,她发现小区业主群有些活跃,主要是有一名业主在群中发烟花礼炮的图片及在小区楼顶燃放烟花的视频。该业主在群聊中表示,其他业主可去她家选烟花,陈女士猜测该业主在售卖烟花。
“晚上甚至深夜,经常有人在附近的欣悦湖广场燃放大型烟花,有时在睡梦中被吓醒。”陈女士表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烟花燃放的监督管理,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中海·湖心半岛小区位于新建区望城镇,在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的区域范围内。《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处理
烟花已收缴,对燃放者罚款200元
收到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后,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望城派出所民警赶到中海·湖心半岛小区调查,发现在业主群中发送烟花相关信息的业主为顾女士,在小区楼顶燃放烟花的是顾女士的丈夫夏先生。
民警在其住房中未发现烟花爆竹,在其轿车后备厢发现有少量烟花,望城派出所民警立即通知望城镇应急管理办赶至现场,由望城镇应急管理办对其车上的烟花予以收缴,同时派出所民警依法口头传唤顾女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此外,民警通过对物业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随机走访,均未有反映顾女士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
“顾女士是湖南人,她表示自己长期在长沙生活,不清楚南昌市有禁燃烟花的法律规定。因情节轻微,派出所对顾女士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望城派出所民警表示。
针对夏先生在小区楼顶燃放烟花一事,2024年2月8日,望城派出所依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对夏先生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望城派出所将会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小区物业、望城镇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进行联合整治。”望城派出所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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