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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2023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寒假将至,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假期管理,为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丰富多彩的假期,黑龙江省统一安排寒假时间。原则上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月20日,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月20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
各地可根据气候、疫情等实际情况,在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和保证寒假总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本地寒假时间,逐级报省教育厅备案。幼儿园放假时间、教师新学期开学返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因疫情影响完成教学任务有困难或教学质量需要巩固的,可以适当利用开学初寒假时间安排教育教学,期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学生达到学业质量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记者 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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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3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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