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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常州日报
本报讯(龚励 杨燕) 为加强我市寄递业电动三轮车的规范管理,市邮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市车管所、市快递协会共同召开常州市快递企业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常州市寄递业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自律管理办法》,三方将通力协作共同保障寄递业电动三轮车规范、安全、有序通行。
《管理办法》明确,快递车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安全标准的厂家生产,逐车配发车辆合格证。快递车辆实行“四统一”管理,即各品牌统一外观标识、车辆统一尺寸、统一编号和统一登记证。未按照“四统一”管理的快递车辆不得在我市从事快递运输。
快递车辆应在指定位置粘贴反光标识。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张贴各类商业广告及宣传品。快递车辆外观标识应包含经营品牌、企业名称等要素;车身颜色应由两种对比鲜明颜色组成,品牌之间不得重复、相似。
快递车辆一律使用封闭式货箱,整车长、宽、高尺寸不得超过300厘米、90厘米、150厘米,驾驶座位不得封闭。不得擅自使用拼装、改装的快递车辆。
寄递业电动三轮车实行总量政策,首次集中登记结束后,车辆所有人重新申请登记证的,可凭原登记车辆报废手续换领。鼓励使用电动新能源汽车逐步取代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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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6 09: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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