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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确今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本次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今年名额分配为: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4月11日—5月10日组织报名,5月11日—5月31日进行审查考核,6月1日—6月10日组织体检,6月11日—6月25日确定拟招募人选,6月26日—7月4日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7月5日—7月10日进行岗前集中培训,7月15日前派遣报到。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同时,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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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0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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