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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洪超
今年以来,辽宁锦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从“治已病”到“治未病”,扎实有效地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展“现制现售水”专项监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锦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全地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中存在直饮水设备周边环境脏乱、未配备专职及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等十余项问题,共办理相关案件4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5份。在制发检察建议,跟踪整改问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召开现制现售饮用水公益诉讼联席会,压实目标任务,推动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深入落实“出行保障”专项监督,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违法占用盲道,以及盲道等无障碍通行道路建设不规范的情形,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部分窨井盖破损、缺失、松动等问题,锦州检察机关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办理出行保障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涉窨井盖案件2件,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案件8件。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均在法定回复期内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更多更好地惠及普通群众和特殊群体。
积极开展“种子安全”专项监督,把好粮食安全主动权。各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深入各个辖区的种子经销处和“田间地头”,开展调查、走访、检查,排查种子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办理涉种子安全案件19件,集中治理了销售种子无标签、销售台账记录不全、销售种子未备案、拆分包装销售、种子与农药混同摆放、未经审定进行销售、销售假种子、夸大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好种子”结出“好果实”,为安全、高效开展春耕注入了一份公益检察力量。
集中开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销售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假药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各基层检察机关共立案20件,发出诉前公告20件。截至目前,对于公告期满,且无适格主体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锦州市检察院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3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已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有效地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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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1 1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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