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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 蒙健)10月1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秀英莫仕永蔬菜摊销售的辣椒、海口秀英池宋蔬菜摊销售的生姜、海口秀英符传书水果档口销售的橙子因抽检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被分别予以立案处罚。
5月14日,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莫仕永蔬菜摊位销售的辣椒进行抽样,并送至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口秀英莫仕永蔬菜摊位经营者莫某某称,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是5月13日从海口市秀英区江楠市场购进的,时间太久了不知道跟哪个摊位购进的了,当天购进了该批次不合格辣椒1箱(32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32元。
根据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黄秋葵除外)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6月24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海口秀英池宋蔬菜摊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7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不合格。海口秀英池宋蔬菜摊购进了该批次不合格生姜6.5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18.5元。因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无法溯源。
6月26日,抽样人员对海口秀英符传书水果档口销售的橙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秀英符传书水果档口经营者符某表示,该批次橙子是他2024年6月25日从府城南北水果市场外面的一个摊位购买的,当天买了两件共计100斤,进货价格2.8元/斤,共计280元,销售价格4元/斤,共计400元,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时没有留对方的信息,过了这么久了也不记得了。”符某称。经计算,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12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三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生姜、橙子,以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分别对上述三商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予以处罚款2500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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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0-18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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