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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的生姜、乌鸡存在农兽药残留量超标,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海口美兰桂林洋邓美燕蛋摊、海口美兰佳桓燕蛋行、海口美兰李皇强光鸡光鸭摊分别予以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介绍,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海口美兰桂林洋邓美燕蛋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1.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口美兰佳桓燕蛋行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0.7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姜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经执法人员调查,上术两商家所销售的生姜是由劳某强(小劳配送)提供的。
海口美兰李皇强光鸡光鸭摊销售的“乌鸡”(肉鸡),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2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因销售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噻虫胺、恩诺沙星项目超标2倍以上的生姜、乌鸡(肉鸡),已涉嫌构成犯罪,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上述3商家分别予以立案,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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