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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未按规定存储药品,虚标药品原价,销售劣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温州“一正药房”今年已收到10张罚单
温都讯 未按规定存储药品、虚标药品原价、销售劣药、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记者昨了解到,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称一正药房)今年已收到10张罚单。
浙江政务网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正药房鸿福店于2023年4月25日因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被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今年8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鸿福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将三款需阴凉保存的药品陈列在常规经营场所(非阴凉区),而常规经营场所当时的温度为24℃。再查明,鸿福店在饿了么平台店铺上虚标了三种药品的原价。
文成县市监局调查后认为,一正药房鸿福店未按储存要求陈列药品和虚标药品原价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和《价格法》,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虚标原价的违法行为,遂对一正药房鸿福店警告,并罚款1万元。
记者查询浙江政务网和企查查等平台发现,2020年至今,该公司共有33次受罚记录,其中,今年已有10次被处罚。被罚原因有销售劣药、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等。如在今年3月到5月,该公司因从医药公司购入并在门店销售的2000克中药饮片浙贝母性状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劣药。而今年6月,泰顺县市监局在一正药房泰顺青湾店货架上发现2盒过期的芦荟胶囊与其他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放置在一起进行销售,被认定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泰顺县市监局对一正药房该门店作出没收过期的2盒芦荟胶囊,并罚款1万元。
此外,该公司锦冠分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安立泽沙格列汀片,被瑞安市市监局责令及时改正,并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提供的一名执业药师注册日期却为一周后,即2020年11月25日。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而该药店销售处方药行为均属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温都记者 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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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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