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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有效地打击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林业资源,让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近日,由陕西省宁强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某某滥伐林木案在宁强县巴山人民法庭公开巡回审理,市人大代表、巴山镇政府干部、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在参加庭审旁听后,发出赞叹。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程某某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雇人将谷某某山林内的青冈树采伐,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宁强县检察院还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请求依法判令程某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诉讼请求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栽种树木修复生态环境。
巴山镇政府干部评议说,该案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更好地彰显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追责+修复保护”的办案理念,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
据介绍,近年来,宁强县检察院对标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专门化要求,加强内部融合,成立由“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专门负责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全面审查行为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同时,该院强化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取证和判决后的生态修复责任执行,积极推进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的专业化、专门化。
庭审后,检察官还结合滥伐林木犯罪进行了订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讲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呼吁村民群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守林护林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心理擅自砍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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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5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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