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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推出预付首付款提取业务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1月15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资金压力,西宁市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在原有购房提取公积金“报销制”的基础上,新增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
“预付制”是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无须先行自筹资金,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往职工需先自筹首付款资金,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资金。在新模式下,开发商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提交提取公积金申请,经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待开发商上传相应提取资料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相较旧模式,职工无需自筹资金先行签订合同,有效减轻了筹款压力。
今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从广度拓展向深度挖掘转化,从数量扩大向质量提升转换,梳理出更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事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效能,以政务服务“加速度”换取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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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6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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