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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磊 刘澳雪)5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记者会,宣传解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李学军说,该《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明确各方职责、优化公平就业环境、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对法规作出修改完善,为促进自治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修改后的《办法》共8章59条;其中修改41条、新增14条、删除7条、未修改4条,其中实质修改16条、文字表述修改25条。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引导、推动自治区促进就业工作,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李学军说。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对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解读了新制定的《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保护管理、运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五十一条,主要包括明确村道法律定位,填补上位法空白,明确农村公路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农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加大农村公路的养护力度、运营服务、资金保障等。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推动自治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董晔林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办法、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共同营造依法促进就业和依法建设管理农村公路的法治氛围,为自治区促进就业高质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高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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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1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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