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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推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走深走实
本报记者 廖志荣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追踪
本报记者 廖志荣
建议
“一村一法官”是我区法院巩固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具体举措之一。近年来,全区法院在各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切实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创新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全区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4.6%。
覃述刚代表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村、社区开展“一村一法官”工作不正常,效果不够明显,群众急盼推动这个工作机制走深走实。为此,他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议》,建议自治区高院采取增加法官配置、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进驻村、社区等措施,确保“一村一法官”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帮助村委化解一些突出的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回音
该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高院单独办理。自治区高院认真研究,采取措施落实,按时答复代表,表示全区法院将全力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制定工作,从更高层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法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对“一村一法官”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村一法官”工作落实落细;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集成基层自治组织、调解员和法官,拓宽法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路径,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在线调处化解;加大普法宣传和多元纠纷解决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和解、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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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1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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