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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7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出版活动监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11月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今年查处的出版领域典型案例,以警醒广大经营业主懂法、守法,自觉维护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东方某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23年3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某商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经营场所摆放90本图书。经查明,东方某商行在未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省购进上述图书220本,以1元/本的价格销售了130本,属于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2023年4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扣押的图书、罚没款11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南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业务案
2022年12月,收到相关部门线索,海南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活动。经查明,海南某公司在未持有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将某图书进行修改、编辑、排版、设计等,委托海南某印刷公司印刷出版600本,并与东方市30家单位签订入书、协编、赞助支持等协议,收到编撰出版、书籍、入书费等费用120900元,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违法事实。2023年6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扣押的图书、罚没款967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东方某书店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3年7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依法对东方某书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书店经营场所内书架上摆放未标示书号、CIP号及其他有关事项的10本图书。经查明,东方某书店经营的上述10本图书,鉴定为盗版出版物。东方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事实。2023年10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书店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东方某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案
2023年10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某商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经营场所大门正对面货架摆放两袋黑色塑料袋“守望者罪恶迷途”等音像制品。经查明,东方某商行在未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市购进一批音像制品,以价格3张/5元销售过部分音像制品,属于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2023年10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扣押的音像制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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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7 2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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