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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7月5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高忠祥 刘兵)“感谢检察官给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山东省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郭家村由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现场,被不起诉人刘良东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对检察官和乡亲们作出郑重承诺。
据了解,刘良东为日常烹饪调味,于2021年在调料店里买了一个大烟葫芦(罂粟种子),然后种在自家院子,当年收获了30个大烟葫芦,其存放起来当作炖肉调料。2023年4月,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刘良东种植的罂粟苗18株,刘良东主动交出剩余的大烟葫芦,经称重罂粟种子净重为89.96克。案发后,刘良东深刻认识到非法种植罂粟、非法持有罂粟种子的危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铲除罂粟植株。
乐陵市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时,通过详细阅卷,认真分析,认为刘良东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刘良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开听证,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少数农村地区时有非法种植罂粟的情形,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拒毒、禁毒的意识,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承办检察官把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搬到了案发地,并邀请公安民警、乡镇干部、村民到场旁听,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全面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严肃的训诫教育,郑重告诫被不起诉人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种植罂粟和持有罂粟种子的危害性。同时,呼吁群众清醒地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现场发放禁毒宣传资料200余份。
“谢谢你们把不起诉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开到村里,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群众,让村民们形成对罂粟不敢种、不想种、不愿种的思想。”参加宣告会的乡镇干部对检察官说。
此次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与现场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法、理、情,是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的一个缩影,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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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5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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