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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实务刑事诉讼法评注》在实现“实务推进器”、便利实务办案的理想图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也为刑事诉讼法评注打开一个新视野——
实务评注:让刑事一体化图景更加绚丽
□本书以刑事诉讼法为脉络,对每个法条力求描述和提示其历史沿革、规范含义,从立法到司法,兼顾指导性案例与常见疑难问题的解析,形成了一个既有法律规范,又有权威判例,还有诉讼理论的刑事诉讼“有机体”。该书体现了作者一贯的融立法司法学术于一体的“杂糅”风格,始于工具合于研究,是一本对刑事领域读者非常友好的刑诉、证据工具书。从体例上看,本书以立法为本原,“4+N”为脉络,形成了逻辑清晰的十大版块。
近年来,各部门法领域的“一本通”“评注”“注释”如雨后春笋般进入读者视野,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部门法开始进入法律评注的时代。喻海松博士近日出版的《实务刑事诉讼法评注》与其之前出版的《实务刑法评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共同组成了评注类“红黄蓝”系列,形成了自成体系又独树一帜的刑事一体化工具书风格。笔者细翻下来,发现本书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开启了刑事诉讼法评注新视野。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理论重立法论轻解释论,文献多集中于诉讼改革热点问题,对于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本身,并未投入足够热情。一方面,这是我国刑事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使然;另一方面,也有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庞杂的现实困难原因。以往的刑事诉讼工具书往往偏重于条文汇编,未能充分体现编撰思路。本书可以说是开启了刑事诉讼法领域评注的新视野,以刑事诉讼法为脉络,对每个法条力求描述和提示其历史沿革、规范含义,从立法到司法,兼顾指导性案例与常见疑难问题的解析,形成了一个既有骨骼(法律规范),又有肌肉(权威判例),还有神经(诉讼理论)的刑事诉讼“有机体”。
在阅读本书前,笔者“想当然”地认为刑法领域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数量多于刑事诉讼法领域,但实际情况是:刑事诉讼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立法数量超过了刑法领域。而且,与刑法领域以个罪、类罪为逻辑形成的层次清晰的司法解释体系不同,刑事诉讼领域的其他立法、规范性文件中,既有“交叉延伸”型(如针对社区矫正专门制度的社区矫正法),也有“独立体系”型(如针对电子数据,两高一部出台了专门性规定),逻辑性和边界感均较弱。同时,由于程序类规定往往是由多部门联合发布,在立法活性化的时代,经常面临着新旧解释对应性的巨大挑战。这些不同,无疑都大大增加了完成一本刑事诉讼法评注书籍的难度。
二是坚持程序整体理念的良苦用心。正如“引言”中所写,本书秉持着程序整体的理念与立场,以此作为体系编排与栏目设置的基准。在以往工作中,笔者最大的感受就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与理解适用刑法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办案中,适用刑法时,具体案件事实可能符合数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办案人“按图索骥”需要寻找的法律规范的大前提,包括刑法分则可能涉及的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刑法总论法理原则规定,但总体而言,法律规范的脉络清晰且内容相对独立;但适用刑事诉讼法时,刑事诉讼程序全链条环环相扣,不少程序性规定只有置于整个诉讼流程中考量,才能得到合理结论,这就要求办案人要始终坚持程序整体的理念,目光不但要不断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之间,还要往返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诉讼原理、规范内容之间。
但是,如何将程序整体理念贯彻到一本工具书的编撰中?对于刑事诉讼法各条文相关规定的过分“切割”,会导致程序性规定的“支离破碎”,无法形成程序的整体观;但如果不予“切割”,又会成为单纯的法律规范汇编,无法体现规定的内在逻辑,不利于读者使用。把握这个“度”,成为理解本书程序整体理念的“金线”,也充分体现了作者的良苦用心。
以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明标准”为例,本书在该条文下的“其他规范”版块中,尽量未做拆分,而是以全文、整体面貌形式,完整收录了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规定,保持各部规范的整体全貌,也索引式收录了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6条“要求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具体规定。
三是一如既往的“读者友好型”特征。一本工具书好不好用,阅读体验感非常重要。本书体现了作者一贯的融立法司法学术于一体的“杂糅”风格,始于工具合于研究,是一本对刑事领域读者非常友好的刑诉、证据工具书。从体例上看,本书以立法为本原,“4+N”为脉络,形成了逻辑清晰的十大版块。
例如,本书基于我国刑诉规范体系特点提炼出的“4+N”模式,与刑法规范体系存在明显差异。在刑法领域,以具体罪名为脉络,各类刑法规范之间泾渭分明,司法解释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基本可以解决绝大多数的刑法规范适用问题,但刑事诉讼领域的“4+N”模式是指,“最高法解释+最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海警规定”+“在此基础上再行制定的若干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4”是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主干,“N”是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补充。在遵循程序从新原则时,办案人尤其要关注刑事诉讼规范的内在逻辑,注重诉讼程序的整体性。再如,本书遵循了从立法到司法、从基本规范到其他规范、从规范到案例再到疑难问题司法经验的实用思路,共分为立法、相关规定、立法解释、立法工作机关意见、“六部委”规定、基本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答复、复函和司法疑难解析十大版块,不仅便于读者快速一览相关规范全貌,也能从疑难问题的专题探讨中迅速了解当下的实务难题,借鉴司法经验。这种全局性,还有利于读者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理出发,思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目的,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得出不合理结论。需要提示的是,本书中不少“脚注”内容也颇具亮点,作者将不少规范的延伸知识内容以“本评注注”形式置于“脚注”,颇有种“寻宝思考”之感。
要理解法律评注,不能不将它与一个国家的法、法源及法的运作过程联系起来,与法的运作过程中的技术联系起来。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司法人员需要不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才能真正促进刑事诉讼法条在实务之中的贯彻落实。近年来,笔者与不少同仁交流时,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有无推荐的刑事诉讼领域实务阅读书目?将理论融入实务、用理论指导实务的本书,不仅在实现“实务推进器”、便利实务办案的理想图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也为刑事诉讼法评注打开了一个新的视野。只有越来越多理论与实务界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重视,通过评注,不断思考法条规范目的、含义;从体系上更加深入思考不同条文之间的关联,才能真正形成“有骨骼、有肌肉、有神经”且不断成长的刑事诉讼法秩序。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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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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