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宠物

小区内被狗追咬 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类别:宠物 发布时间:2023-10-29 03:46: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韩林林

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但违规养狗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侵权案件,10岁男孩李萌(化名)在扔垃圾时,被刘大爷饲养的4只未拴绳的狗追咬导致受伤,通州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萌关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全部诉求。

法院查明,2022年10月,李萌下楼扔垃圾时,恰遇刘大爷在遛狗。其间,未拴绳4只狗多次靠近李萌,惊慌失措的李萌两次躲向刘大爷处意欲求救,但刘大爷未能及时制止,后李萌在跑向远处躲闪的过程中,被一只品种为“恶霸犬”的狗追逐并咬伤。

事发后,李萌被家长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大腿动物咬伤或造成损伤三级暴露”,后续定期接种狂犬疫苗。此外,李萌被咬伤后持续出现遇犬惊恐、夜间睡眠欠佳、白天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经中医诊断为“心虚胆怯证”,并伴随“应激反应”,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目前,李萌仍在心理治疗恢复过程中。

庭审中,李萌的母亲称,刘大爷之子在首次陪同李萌就诊时就中途离开,后续治疗过程从未陪同、从未看望李萌且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用,自己迫于无奈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刘大爷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刘大爷仍拒绝合理赔偿。

对此,刘大爷认可系自家饲养的狗将李萌咬伤,但称这几只狗此前从未咬过人,不拴绳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刘大爷称其年龄大反应不灵敏,不清楚事发时李萌是否求救,亦不知道遛狗需拴绳,况且李萌家报警导致自己已经被行政罚款2500元,还使自己的狗在收容期间感染了细小病,自己给狗看病又花费了近万元,并称李萌所主张的心理治疗完全没有必要,因此对这部分赔偿内容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查明的事实,刘大爷外出遛狗时未对犬只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导致李萌被咬伤,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李萌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李萌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心理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5000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

关于李萌要求刘大爷当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事情的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过程,刘大爷在事发时遛狗未拴绳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在李萌被犬只追赶时存在未及时制止犬只的不当之处,事发后直至庭审时其亦态度消极,迄今为止从未看望过李萌,其言行确给李萌造成了伤害,理应赔礼道歉,故对李萌要求刘大爷当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李萌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因李萌年幼、心智尚未成熟,结合就诊记录可见其确因被犬只咬伤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和心理痛苦,李萌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属于合理范畴,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后续的心理治疗费,李萌可待实际发生后再向刘大爷主张。

养犬登记、遛狗拴绳都是法定义务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对各种情形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同时,如果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养犬而言,饲养人应当遵守地方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北京市养犬防疫管理办法》等对养犬均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的区域之外、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同时,饲养人应当依法至公安机关登记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对犬注射疫苗进行相关免疫、定期年检等。养犬过程中饲养人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并避让老人、孕妇、孩童等,及时清理排泄物,避免犬的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等。

法官提醒,饲养人应当依法依规文明养犬,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应积极处理,绝不能消极怠办,不仅应及时对受害者实施救助,亦应积极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对于被犬只咬伤的当事人来讲,尤其是老人、孕妇、孩童等,家庭成员除对其提供良好的身体照料外,亦应关注其是否存在心理创伤。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9 05: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案情:10岁男孩小李下楼扔垃圾,巧遇70岁的刘大爷在小区遛自家的四只狗。由于未拴狗绳,四只狗多次靠近小李,小李惊慌之下曾两次躲向刘大爷处意欲求救,但刘大爷未能及时制止。小李
2023-11-04 03:05:00
湖南城步10岁男童遭阿拉斯加犬咬伤,事发第三天仍在ICU病房内救治
...绳致小孩被追咬受伤主人拒绝赔偿家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十岁男孩小李前往楼下垃圾桶处扔垃圾,恰巧遇到七十岁的刘大爷在遛四只狗,遛狗时未拴绳且未办理犬证。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
2023-11-03 16:54:00
50岁大妈在千人业主群辱骂原业委会主任,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一千元
...手拍的一份《某第四届业委会黑幕曝光》发布在近千人的小区业主群内,并对原业委会主任曾大爷进行辱骂和人格侮辱。今年1月,曾大爷将陈大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小区、业主群公开书面赔
2023-09-27 17:17:00
...人损害后果发生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将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23-05-07 12:51:00
...着宠物特别是宠物犬的增多,因宠物犬伤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也日益增多。宠物伤人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养宠背后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法治日报》记者选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
2022-11-24 17:53
...来担责?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她和被告是昆明市呈贡区同一小区的住户,2022年3月7日,她和被告的母亲同时在小区里遛狗,两条狗
2023-07-13 07:06:00
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孙见见泰安一位老太太在小区散步时,忽然被一条未拴绳的“吉娃娃”宠物狗追赶吠叫,惊慌躲闪之际摔倒,导致受伤,遂将养狗人告上法庭。近日,岱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饲养
2023-10-24 21:00:00
...则案例。案情回顾2022年5月的一个下午,85岁的严大爷在小区遛弯时,发现草丛边有一根废弃的塑料管,于是打算捡回去。没想到,这一幕被小区邻居黄某看到了。“老贼偷东西!”“你胡
2023-09-17 11:06:00
...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陈伟向阿花诚恳地写了一封致歉信,看到陈伟的诚意后,阿花也表示谅解,最终双
2023-02-20 02:15:00
更多关于宠物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