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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郭坤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布了《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于2023年7月5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打造“自然能办”服务品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二批)共1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老旧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不增加建筑面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的微更新项目;
2.各居住小区、单位停车场、个人停车库增设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3.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 、建筑屋顶等实施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等健身场地;
4.在符合相关规划、规范和安全条件,不涉及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利用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
5.在市政道路、桥梁用地红线、绿线范围内的路面维护、加固、整修及路口渠化等工程;
6.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工程;
7.符合综合管廊规划要求,在综合管廊内进行的市政管线敷设、翻新等工程;
8.城市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空间以外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衔接市政管网的地面箱体以及整治、迁移既有箱体等工程。
9.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10.在满足消防、安全等情况下,既有工业厂房加装电梯。
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据悉,此豁免清单的10条内容,加上第一批豁免清单的14条内容,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事项已达24条,涉及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环境整治提升、房屋建设、市政设施等类型,进一步扩大了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范围。
未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根据清单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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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6 17: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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