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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24年02月09日 08版)
本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陈海波)中国气象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我国将完成第一轮全国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核查,在已完成优化提升的218条路段开展恶劣天气短时临近预警,到2035年,构建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动态核查和优化提升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全国高速公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布局;开展重点路段恶劣天气短时临近预警,及时发布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配合对全国高速公路沿线气象观测设施开展质量检验,联合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效益评估。
指导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措施:排查整改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综合考虑人、车、路等方面,研究制定道路安全通行环境实施计划;绘制高影响路段气象风险地图,依据道路结冰、浓雾等高影响路段排查标准规范,分类确定交通气象风险影响等级;构建交通气象精密监测系统,调查评估全国高速公路已建气象观测设施,完善全国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升高影响路段通行保障能力,建设“通道型”全天候通行保障路段、恶劣天气易发多发地区的区域型通行保障路网;提升交通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智能监测预警技术研发,制定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及阈值指标,研发精细化、数字化交通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持续优化跨部门联动响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共享观测和监测预报信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匹配应急处置预案;推进完善交通气象技术标准,建设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质量评估、交通气象灾害风险管控等标准;强化高影响路段效益评估,汇集各部门数据信息,构建全国一体化优化提升工作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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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9 0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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