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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这是父母遗留给我们5个子女的房子,你不能独吞!”近日,陈家五兄妹因为遗产继承,闹到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
“这本来就是我和父母合户审批的宅基地!你们都早已分户了呀。”陈家小儿子也是不服。
陈家子女在法庭前吵得不可开交。该案涉及“合户”政策下父母遗留房屋遗产范围的认定。根据当地宅基地审批政策,老人生前与小儿子合户审批了宅基地,老人去世后,因为房屋拆迁,给予了163平方米的安置房。
“在我国许多地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中都有‘合户’制度。多个儿子的农户中,要求其中一个儿子必须与父母合户。”澥浦法庭庭长李国勇介绍,在巨大的拆迁利益面前,非合户的其他子女要求将父母生前宅基地对应的拆迁所得利益作为父母遗产继承分割的纠纷十分常见。
为此,澥浦法庭立足乡村实际,与镇海区有关职能部门研讨后,发挥人民法庭独有作用,通过探究“合户”制度设立的本意,并遵循公平原则作出判决。
法庭认为,当地宅基地审批政策要求一个农村户口的儿子必须与父母合户审批宅基地,而不能分户独立批地建房,目的在于解决老人去世后由于地上有建筑物集体组织无法回收宅基地的难题。相应的,老人去世后“合户”的儿子已经独立成户,父母遗留下的宅基地应当优先满足于“合户”儿子应得面积。而且,拆迁不是简单的“以旧换新”,根据当地拆迁政策,拆迁户内可安置的人口,按照拆迁时被拆迁户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口确定,所以拆迁是对拆迁户成员应享有的安置利益进行复核和重新确认的过程。因此,在满足“合户”儿子应得安置面积的情况下,如有多出的安置面积,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结合拆迁政策,法院最终判决,小儿子应得拆迁面积中的160平方米,余出的3平方米折现10.3万余元作为遗产价值,由5名当事人继承。
该案判决后,成为当地示范性判例,得到辖区各方面高度认可,为镇海区此类纠纷的解决确立了基本原则。
据了解,因大项目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近年来澥浦法庭辖区内正经历大规模的拆迁,纠纷数量显著增多。为化解好该类纠纷,法庭与辖区两个镇召开联席会议十余次。2021年以来,该法庭参与化解拆迁纠纷750余件,成诉的仅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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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0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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