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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6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6号)
关于仙居县沃盛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商品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食品名称:特级莲子;购进日期:2022-9-7;抽样日期:2022-10-26,抽样单编号:NO:332200001721;检验结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9日将编号:No:332200001721《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仙居县沃盛超市 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未发现与上述同批次的特级莲子。执法人员要求其对于销售出去的商品进行召回,至发文,未有召回记录。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商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故当事人销售经抽检不合格产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行为,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3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仙居县沃盛超市按照要求储存上述商品,商品质量问题源于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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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5 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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