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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昭通日报
【有事要问】:宠物咬伤他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身边案例】:杨某牵着自己的爱犬黑子在公园散步,路过的贺某等人见黑子好看,遂上前用手中的食物挑逗,因狗多次未吃到贺某手中的食物,突然将贺某的手咬伤。贺某要求杨某赔偿,杨某不愿赔偿。杨某咨询,其该承担相应责任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贺某故意挑逗,本身存在过错,因此,杨某可依法减轻或是不承担责任。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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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9 0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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