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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恶犬伤人,谁该担责?本周,成都崇州一小区恶犬咬伤两岁女童事件尚未平息,乐山夹江又被曝出狗追咬孩子的事件。不敢想象,恶犬给孩子造成了多大的痛苦和恐惧。尽管被咬伤女童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发生如此血淋淋的悲剧,除了心痛之外,相信很多人心里还有愤怒与不解——过失还是故意?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为何时有发生?为何一些犬只管理规定沦为了摆设,成为了纸面条文?狗闯祸,人怎么定罪?有评论指出,恶犬伤人的惨剧再次敲响了养犬管理的警钟——狗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要避免类似惨剧发生,养狗人士需要守法自律,职能部门更应严格执法,将养犬管理规定中那些沉睡的条文,彻底激活。
维护公众平安权,治狗患必须从严□特约评论员吴元中
据最新消息,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刑事拘留。按法律规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达到故意伤害罪追诉标准,即使不是出于故意而是过失,致人重伤也构成犯罪。女童受伤如此严重,狗主人已涉嫌犯罪而不仅仅是赔偿问题。通过该事件,应清楚的是,非但用拳脚、凶器伤害他人会构成犯罪,唆使、放任或者疏忽监管而使烈性犬、其他饲养动物对人造成伤害,达到相应后果的,同样构成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通常因遛狗不拴绳造成的伤害,主观上一般属于故意(间接故意)而非过失。毕竟,再善解人意的狗也是畜牲,难免会因应激反应等各种原因突然兽性大发、攻击人。不拴狗绳,不能随时进行有效控制,而是给狗充分活动自由,为其兽性发作人为创造条件,分明就是漠视他人安全的放任行为,并不能以疏忽大意没料到等理由来推脱责任。
当然,也不排除的确存在过失情形,譬如原本按规定拴着狗绳,一不留神被狗挣脱……但像本次事件中禁养的罗威纳犬以及其他烈性犬,一般不适用过失。因为,这种狗本身就难以控制,危险大,即使拴狗绳外出甚至养在家里不出门,也会给公共安全埋下一颗随时会爆炸的地雷。
不管该案最终如何定性,都应当通过层出不穷的狗患,好好反思如何治理不文明养狗之害了。其实无他,即便不进行新的立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严格追责,也可让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者付出严厉代价,并让其他不文明养犬人引以为戒,而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赔钱就可了事,有钱就可任性,甚至叫嚣“我的狗比你的命值钱”。
此外,要更好地还社会以和谐、安全,还须根本上治理好破坏和谐与引发危险的不文明养狗行为、饲养禁养犬只行为。由于人们都根据后果判断行事,治理好这些行为同样需要让违反者承担令其顾忌的责任,像有些地方那样仅仅处以警告或者百十元罚款是不够的,是没人当回事的。
总之,养狗虽是个人权利,但并非是无条件的,而是意味着责任,必须通过有效责任将其关在不扰民、对社会没有危害的笼子里,使其能与他人的安宁权、平安权相共存。
(作者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莫把“出门遛狗”搞成“开门放狗”□特约评论员于静
狗咬人不是新闻,身边被狗咬过的人不少。但是,发生最近的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画面太惊惧,让人揪心、愤怒,隔着手机屏幕都想过去棒打恶狗。不说受伤女童的亲人,看过完整视频的人,谁能不愤怒?哪个能冷静下来!浏览网上的留言,网友除了关注女童的生命安危外,最主要关心两个问题:咬人恶犬的主人是谁?恶犬的主人要为此事付出什么代价?
目前,恶犬的主人已被警方刑拘,担责是肯定的,被咬女童的家长已经表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爱狗本无罪,你可以把狗当朋友当家人,但是要文明养狗,合法饲养,不能给他人带来不便甚至是伤害。
拿我自己来说,虽然喜欢狗,也养过狗。但是对于那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也是深恶痛绝。比如,某些人把自己和自家的狗都打扮得光鲜亮丽,可就是不愿意承担“铲屎官”的责任,小区门口、公园绿地,每次出去都要留下一串肮脏的印记。
还有一种狗主人更让人无语,他们硬是将“出门遛狗”理解成了“开门放狗”。遛狗不拴绳,任凭狗狗肆意撒欢,遇到怕狗的人,他们习惯送上一句“没事,我家的狗不咬人”。这话我不止听过一次,每次都想上前怼两句:你家的狗不咬自家人,可能会咬陌生人。你家的狗以前没有咬过人,不代表以后不会咬人。
前几天回老家,邻居家养的狗就把一名路人咬了。这条狗他们养了七八年,向来很温顺,所以一直都是散养。发生这样的事,狗主人直言没想到,又是道歉又是赔礼,还追着狗一顿暴打。出了事,把责任全部推到狗的身上,狗主人难道就一点过错没有?
提醒养狗的人,千万不要抱有“我家狗不咬人”的自信,你只是狗主人,而非同类,又怎么能感受到狗的喜怒哀乐?有的狗一旦发起疯来,连主人都咬。最保险的方式就是不养烈性犬,平时管好自己的狗,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绳,不然的话,一旦自家的狗咬了人,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当然,也不能因为此事,就搞一刀切,对所有的狗都展开网暴。世上有恶狗,也有忠犬,不分青红皂白就一律乱棒加身,这样不好。
(作者为时评人,作家,青岛市作协会员)
对“恶犬”不能靠“运动式”治理□特约评论员宋守山
又是恶狗伤人!让人不禁想问:此类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可每次媒体一关注,网友一议论,有关部门的行动起来了,什么对“遛狗不牵绳”要“一律捉捕”“面临罚款”之类的信息也到处都是。可是,估计有些人跟我一样,关心的是这种“运动式”的行动能够持续多久呢?如何形成长效?
狗是人类的朋友,可朋友之间也需要文明,朋友之间的行为也需要规范,狗狗们也并不是时刻都会温顺可爱,所以,也需要管束。但恶犬伤人事件依旧不时出现。那么,关于文明养犬有法律法规吗?有。有管理部门吗?有。有管理措施吗?也有。认真执行了吗?恐怕有些地方、有些时候,要打个问号。“文明养犬”的相关条例,可能还只存在于纸上,涉及“文明养犬”的行动,也多是流于形式。
这种管理心态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工作态度的问题,一种是重视程度的问题。都知道管狗的本质是在管人。千万不要说什么“不好管”,如果说以前存在“取证难”的情况,现在的监控设备不少吧?那么,在无死角监控的状态下,发现一两只流浪狗,发现哪位没有遛狗拴绳,应该是非常轻松的事情吧?关键在想不想去管。
这次崇州事件,通报显示10月16日“8时许”狗就咬人了,可直到“21时许”甚至第二天“3时许”狗的主人才到案。那这中间干吗去了?情况通报语焉不详,也不好妄加猜测。可是,这两只狗进入小区里物业发现了吗?管了吗?有些小区天天在群里呼吁文明养犬,可结果是依旧有人我行我素,不仅让自家爱犬肆意大小便,甚至连绳子都不拴,而物业最常做的可能就只有在业主群里发一个文明养犬的通知。
当然,还有工作态度的问题。现在有些人直接就在微信群里转发个通知了事。可事情解决了吗?不知道。以后会不会还发生呢?大概率还会有。
如何避免对狗患的“运动式”治理呢?其实也简单。如果将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治理,作为对相关部门的考核要素之一,估计情况可能会成为另一个样子。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中新:
养犬规范写进了法律法规,狗咬人惨案为何依然频发?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是关键。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到处罚、没付出代价,惨案就永远不会停止。有关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社区、物业等力量则要做好社区管理工作,避免“踢皮球”“和稀泥”等鸵鸟行为,推动文明养犬成为日常和共识。生命里没有那么多“如果”,不能总在悲剧发生之后才讨论“犬患”治理。
@新京:
四川崇州悲剧发生后,河南郑州某区严查未拴绳犬只,看到未拴绳的狗直接抓走暂扣。对于这样的措施,百姓称快,也为各地加强规范养狗执法做了示范。因此,各地应重视“狗患”背后的民意,从民生角度看待、解决这一问题。对有关部门来说,既然法规赋予了查处职责,那么,严格执法,保障百姓安全,就必须是唯一选择。
@中青:
面对伤人的“脱缰恶犬”,最令人担忧、害怕的从来都不是狗,而是那些不负责任、不知敬畏、不讲道理的不文明养犬者。从本质上看,他们才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脱缰者”。对这样的人,普罗大众不必“惯着”,平时遇到了,能制止就制止,该举报就举报。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作为,督促社区物业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管,为监管方“撑腰”,必要时直接派出警力处理纠纷。管住了“恶人”,城市里自然不会再有“恶犬”,人和动物能够更和谐地相处,而不必担心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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