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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春,某国际知名品牌的运动鞋在北京搞了一场活动,向地理位置偏远的多所京郊中小学的学生捐赠了一批带有白色勾勾标志的运动鞋。
当然,企业举办此活动的目的,是要借着即将到来的奥运会,推销一下那个早已经为国人所知的品牌。
几乎所有京城的媒体都受到了邀请,而活动当天真正派出记者的其实大多是京城的都市类媒体。
活动搞得很热闹,在各路记者的镜头前,成百上千双的运动鞋被捐赠给了那些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生。学生代表和学校领导宣读着早已写好并充满溢美之词的发言材料,品牌方则表态要继续支持这些京郊的孩子对体育运动的梦想。
活动结束后,各路媒体记者踏上归途,然后就把邮箱里早已收到的品牌方提供的“新闻通稿”直接发给编辑。
次日,多家媒体对该活动进行了所谓的报道,其实就是找个不那么显眼的版面把通稿一发,个别媒体还配上了一张比一寸照片大点的图片。
孩子们得到了国际大品牌的运动鞋;主办方宣传了自己的品牌;记者发了一篇可有可无的“新闻”。一次各方共赢的宣传活动原本应该画上圆满的句号,奈何天不遂人愿,有人从新闻通稿中发现了问题。
那篇由品牌方提供的通稿里有这样一句话:因为种种原因,北京郊区的一些中小学的学生没有运动鞋穿。
于是乎,所有刊登了这篇新闻通稿的媒体总编辑被齐刷刷地叫去写检查。
那次活动,我当时所在的媒体也有记者参加,不过我们的总编辑却没被叫去,原因很简单,我们是晚报,中午出版。次日编辑在排版时,见其他家媒体都登了那篇通稿,就自作主张拿下了那篇通稿。
事后的一次例会上,我们总编辑“严重”表扬了那个编辑,并且郑重提醒所有跑口的记者和编辑:拿到通稿的第一时间要通读一下!不要一字不动地照发,通稿里埋雷是常有的事情,为这种事情挨批被罚还好,万一打了自己的饭碗,那才是得不偿失!
那是我从业生涯里第一次见证通稿害人的事情,第二次见到就是那场全中国人都直到的“大概八点二十发”事件。
2013年的央视315晚会,在批判了某洋品牌之后,各路名人大V开始通过自媒体发表对那个品牌的批判,并且那些批判之词都会被再报道。
其实,那些名人大V通过各自的自媒体所发出的文字都是事先统一准备好的通稿,在发给那些名人大V的时候,还有人提醒其在什么时间可以发送。
好巧不巧的,一位名人发送这条微博的时候,居然对文字内容看都没看一眼,直接复制粘贴就发送了出去,结果就是在文字结尾的地方,“大概八点二十发”几个字也被一起发送了出去。
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已经习惯了看表演的公众是头一回在看表演的同时也看到了剧本,那种精神上的刺激是很多人都接受不了的。
那件事情虽然最终以该名人号称自己的微博被“盗号”的名义草草收场,但是时至今日在百度百科上,还有该事件的词条。
很多媒体在收到新闻通稿的时候,往往都会两种心态。
其一,通稿是有关部门或者活动主办方提供,我可不能加减任何一字,否则出了问题我可承担不起。
其二,有通稿多省事啊!文不加点,直接上版,连校对都会对通稿选择性忽视,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
特别是在我们大量的纸媒在转型到新媒体之后,对于上网的稿件干脆就省略了校对这一环节,编辑大面上看一眼后就直接发布了。
也正因此,才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通稿害人的事情。
远的不说,单说就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周里,两家官方媒体就先后出现了被通稿“坑害”的事件。
2月12日,上海的《新闻晨报》发布新闻:《最新确认:“哈里波特”落户上海锦江乐园》。
在稿件中,赫然出现了一个括号,括号中的内容是:比东京和伦敦的都要小,但这点不用特别提及。
结合稿件上下文,看得出这是在说此次引进的“哈利波特”项目的规模。
作为一个媒体人,我几乎可以想象这篇报道的由来过程。
锦江乐园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向各媒体发出邀请,记者来或不来,都会收到新闻通稿,记者把通稿转发给新媒体的编辑,编辑更是对通稿的内容不抱有任何疑问,直接排版发布。于是乎,那个由主办方提示的括号和里面的内容就呈现在了公众面前。
无独有偶,六天后的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
2月18日15点39分,该报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稿件《全体起立!哪吒2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
在该稿件的导语里就出现了这样的内容:网络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月1X日XX时XX分,《哪吒之魔童闹海》总票房突破……
看得出,这也是一篇新闻通稿,发布者为了更加精准地把这种宣传稿件做得像新闻稿件,特意留下了空格让媒体自己填写。谁承想媒体老师照样是对通稿连看都不看,直接编辑排版,公之于众。
不知道这两起事件中的编辑和记者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估计罚俩散碎银子都算是轻的了。
但是这两起事件的发生,再次为所有媒体人,特别是新媒体人敲响了警钟,就像是我们前总编辑说得那样:通稿里埋雷是常有的事情,为这种事情挨批挨罚还好,万一打了自己的饭碗,那才是得不偿失!
顺便提一嘴,多年前还曾经认识一个其他媒体的编辑,酒桌上那个编辑坦言:很多经济新闻发布会,都是主办方提供车马费和新闻通稿。车马费让记者揣了,稿件还得我编辑。所以,对那些通稿我连看都不看,甚至更希望通稿里有雷,反正我又不是第一责任人。毕竟,稿件虽然是通稿,可是发出来的时候可都有记者署名呢。出了事,记者去担着,我顶多罚俩钱,可记者的饭碗就不一定喽……
不知道在媒体变革的今天,抱有这种想法的编辑还有多少。和那些埋了雷的通稿比较起来,这种有可能早已经看到雷,却一声不吭的同事才更加可怕。
啰里啰唆地写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是一句:凡是署了你名字的报道,发表前,你都要认真看一遍,哪怕它是一篇新闻通稿。不用说是对公众负责,起码也是对你自己负责。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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