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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平顶山日报
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预防控制放射危害
我市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本报讯 (记者王春霞)12月25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我市将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治理范围包括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医疗机构。
市卫健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治理旨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依法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资质管理和规范执业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屏蔽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资质、个人剂量、健康管理等)、辐射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
即日起至2024年4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核实专项治理相关数据信息,摸清底数,确定范围,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本辖区医疗机构名单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各医疗机构根据专项治理任务目标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编制问题清单,做到“亮真招、求实效、立查立改”。各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3月底前将自查表、问题清单及整改计划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监管层级报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医疗机构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4年5月至8月为检查治理阶段。卫生健康委结合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采用随机抽查或定期检查的方式,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市级卫健委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对二级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县(市、区)卫健委对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要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30%。各医疗机构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防护,严格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切实保护公众及医护人员健康,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各级卫健委。
2024年9月,市卫健委将统计汇总全市整改情况,并通报专项检查治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专项治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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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6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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