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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2023〕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清算审核意见,以及中央部门管理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相关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数量,我们核定了各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数额。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代码:10000020Z20519002000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下达你省(区、市、兵团)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详情),该资金列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二、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你省(区、市、兵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请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如有不足,由地方自行负担。各地方不得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四、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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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6 2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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