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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楚雄日报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禄丰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执法要求,对涉电信网络诈骗坚持严处重罚。12月14日,禄丰市公安局依法开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的楚雄州首张“罚单”。
12月14日,禄丰市公安局川街派出所接到禄丰市打击治理新型违法犯罪中心的工作指令:在恐龙山镇辖区内有两名人员疑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接到指令后,川街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经过研判,锁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并于当日下午在禄丰城区某出租房内将违法人员罗某某抓获,当场查获银行卡3张,手机1部。
经查,罗某在明知个人名下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买卖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卖给朋友施某,并获取了500元的利益。经调查查明,在12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一起涉万余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人的3800元被骗资金转入罗某名下的银行卡。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罗某涉嫌非法出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禄丰市公安局依法没收罗某的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开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楚雄州的首张“反诈”行政处罚单。
(楚雄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祺丹通讯员陈爱段先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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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1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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