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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破冰
定期编制白皮书确定保护行动方向
南报网讯(记者余梦迪)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这一立法举措,体现了江苏要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省域范例的重大决心。《条例(草案)》提出要定期编制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发布生物多样性现状、保护举措、保护成效和保护行动方向。
最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显示,我省物种数更新至8842种,较2022年增加1939种,增长率超28%。江苏“生物朋友圈”日益扩大。近年来,我省发现了南方红豆杉等一批珍稀濒危物种,长江江苏段鱼类及江豚数量明显增加,中华鲟、胭脂鱼、水禾等珍稀濒危物种被记录发现。
从2020年开始,江苏先后启动《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修订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近20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通过立法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和管理行为,将为我省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我省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说。
《条例(草案)》共设七章五十三条,字里行间洋溢着江苏特色,每一处条款都透露着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深切关怀。它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白皮书发布、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内容,为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
《条例(草案)》中的一些措施彰显了我省在生态系统保护方面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比如,在生态系统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本省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调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功能、经济和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分类分级管理和差别化管控,维护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条例(草案)》还规定要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措施,改善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
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同样受到高度重视。《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生物物种资源进行保护和规范利用,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重点支持珍贵、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科学研究,编制重点监管生物遗传资源名录,加强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藏。
生物安全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防线。《条例(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责任,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和增殖放流活动,建立生物安全应急制度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公众参与和可持续利用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条例(草案)》鼓励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完善公众参与程序,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同时,将生物多样性融入城市建设与发展整体进程,推动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城市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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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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