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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日报
施显帅 甘锐桓 李富宁
乡村振兴是乡村创新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一的治理主体难以全面统筹乡村的人、财、物等各项资源,无法充分满足广大村民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乡村治理存在效能低下现象。乡村治理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需迈向多元协同治理发展道路,以此优化乡村治理生态,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提升多元协同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多元协同治理的构建,要求各主体凝聚乡村治理共识,具备独立且相互配合的能力。
加强乡村党组织的领导力。基层党组织既是乡村振兴的践行者,也是多元协同治理的领导者。乡村党组织需加强自身政治建设,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乡村振兴政策、“三农”知识、乡村文化、农业科技等,实现乡村治理意识与治理能力的显著提升;明确乡村治理发展规划,直面乡村振兴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对话方式规范乡村治理措施与方案,促使更多主体能够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力。乡镇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在推动多元协同治理过程中需要精准定位自身角色,强化服务职能,转变固有的管制性思维。通过平等对话和资源共建共享,有序协调多方利益,增强治理主体的信任感和责任感,积极回应乡村治理多样化需求,构建长效化治理机制,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有效互动。
强化村委会的衔接力。村委会是衔接基层政府与广大村民的重要纽带,需明确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治理职责。一是落实为民服务。村委会需时刻深入群众,以村民的切实需求为导向,通过完善基础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特色文化、创新乡村经济发展等举措,提升村民满意度。二是当好政府助手。重视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向村民普及惠农政策,积极协调村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让村民在乡村振兴层面与乡村政府保持思想上和行为上的一致性,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发展。
增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力。社会组织是推动乡村振兴不可忽视的力量,能够有效弥补乡村社会化服务短板,为村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和产品,强化乡村治理效果。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如针对农业科技、乡村医疗、养老看护等社会组织,既需加强资金与资源投入,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也需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其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释放乡村振兴新动能。
完善多元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多元协同治理需建立有序分工和高效联动的格局,而这一格局的实现依托完善的制度规范与保障。
完善协同治理的法律与制度。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明确多元协同治理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提升协同治理效果的可预测性。一是完善政府治理主体与其他协同主体的权责划分。以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清晰定位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功能和职权,避免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减少乡镇政府对其他主体治理事项的过度干预,创设相对宽松的治理环境,促进协同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二是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协同治理的法律与制度。为进一步激活社会组织、村民、企业等主体参与协同治理,需因地制宜制定明确的准入机制、主体资格、治理方式、协同程序等内容,并在协同治理实践中依法而治、遵规而行。
完善协同治理保障机制。平等对话和高效合作是保障协同治理的核心,为实现平等对话和高效合作这一目的,需配备完善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平等对话机制。畅通协同治理主体的协商、监督、反馈渠道,使其能够高效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完善定期对话制度,在不同主体间搭建便捷的对话平台,针对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进行民主协商,汇集各方智慧,提升协同治理的科学性。二是构建监督机制。强化各主体的监督责任意识,通过明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借助村民、新闻媒体、司法部门等外部监督力量,实现对多元协同治理过程、结果的全方位监督,最大限度发挥协同治理效应,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施显帅、甘锐桓、李富宁,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广西财经素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农业产业升级视域下财经素养教育融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23ZJY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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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5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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