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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型芳)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支持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调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和深化区域公积金提取互认三个方面。其中,缴存人租住住房为未登记备案的,每月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同期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再上浮50%。在已经实现的同城化区域和成都、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互认的基础上,成都还进一步深化区域共建共享,拟将该政策扩面至重庆、绵阳。
修订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拟对其缴存年龄上限、最低缴存额度和提取公积金资金存储时间做出调整。如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将“无缴存金额限制”调整为“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将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等。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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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3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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