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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入驻长春智慧法务区,环资审判工作开启新篇章。为落实省委关于建设“长春智慧法务区”的决定,进一步为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经省高院指定,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与十家基层法院自2022年9月26日起管辖全省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形成环境资源案件“1+10”管辖模式。
发挥“头雁精神”
提升案件效果
9月26日至12月15日,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175件,其中刑事案件99件,民事案件34件,行政案件38件,执行案件4件。案件类型丰富,数量稳中有增。截至目前,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14件。集中管辖法院院长充分发挥“头雁精神”,身先士卒,带头办案,纷纷敲响环资审判“第一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旁听庭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引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人民陪审员,提升审判专业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
推广便民诉讼
打造“百姓家门口的环资法庭”
为缩短集中管辖后的诉讼半径,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结合“线上+线下”,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实现远程庭审、远程提讯,为审判执行赋能。设计开发“掌上环境资源法庭”微信小程序,落实“全域通办”改革举措。打造诉讼服务元宇宙,用最高端的科技展现为民初心。贯彻落实长铁中院制定的《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1+10+N”巡回审判点工作方案》,依托街道、社区、村镇司法服务所建立巡回审判点。目前,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等法院已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多起案件,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推动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实质化运行
形成工作合力
为凝聚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合力,参与签署《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构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大格局。与长春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形成河湖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与属地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环资工作对接会,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针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子行政处罚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沟通交流,助力规范环资行政执法。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沟通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配齐配强环资审判队伍
打造精品工程
为适应集中管辖后环资审判新任务,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通过遴选法官等方式配齐配强环资法庭审判队伍,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团队和综合团队,实现三合一审判机制,发挥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处罚的整体合力,全方位制裁损害环境资源行为,全面救济、恢复环境资源损害。制定环资审判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累计开展“网课直播间”19堂,直播领学34场。开展《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专项活动,刊发调研成果35篇。
加强环境法治宣传
强化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9月26日是第二个“吉林生态日”暨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受案首日,11家环资案件指定管辖法院在十地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省高院公众号创设“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法院名片推介”系列活动。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运用巡回审判、表格式审理的方式快审快结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专栏选为冬至宣传案例。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公益性”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发挥“专业审判、跨区审理、协同保护”三大功能,着力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 “五位一体”专门化体系,勇立改革潮头,扛起责任担当,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吉林环境资源审判取得新业绩,为建设生态强省“绿美吉林”贡献司法力量。(长春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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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17: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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