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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利柏特(605167.SH)今日收报9.68元,跌幅5.00%。
利柏特昨晚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南通利柏特重工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利柏特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12亿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利柏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5亿元。该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85亿元,分别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佘山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利柏特上市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金翔、赵鹏。利柏特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为5818.74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531.98万元。
利柏特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利柏特实现营业收入10.36亿元,同比增长145.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45.01万元,同比增长10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73.48万元,同比增长90.65%。
2023年前三季度,利柏特实现营业收入23.82亿元,同比增长134.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亿元,同比增长130.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长129.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亿元,同比下滑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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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7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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