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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州日报
黔西南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章可循
本报讯 (记者 王瑶)记者从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获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对万峰湖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规定有关机关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万峰湖生态保护获得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力支撑。
万峰湖是国家重点水电工程——天生桥电站建成蓄水形成的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珠江三角洲水质调剂的重要源泉和重要水源供给地。自1997年蓄水以来,万峰湖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水生态环境曾经遭到严重破坏,近年来虽经治理状况有了很大好转,但还需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保护。
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牢牢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要义,充分发挥其在湖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动作为、积极推动,促成生态环境赔偿工作纳入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的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不断走深走实,更好地守护万峰湖一湖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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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9 0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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