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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二审被驳回,八旬老人重新起诉
“老人游泳卡续卡被拒”一案,法院认定健身馆歧视老年人但不能强制双方签约
本报对该事件两次报道的版面
2022年7月20日,扬子晚报A4版独家报道《游泳卡续卡被拒,八旬老人怒告健身馆》一事。因游泳诉求遭拒,彼时82岁的李国玉起诉南京银城体育有限公司玄武分公司。本报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2023年4月1日刊发了《八旬老人一审败诉,将继续上诉》的后续报道。2023年8月8日,南京中院对该案件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结果。同时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二审上诉受理费80元均由被上诉人南京银城体育有限公司玄武分公司负担”。今年83岁的李国玉也通过本报表达了坚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并表示将改变诉讼请求重新起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焦点一:健身馆是否存在歧视老年人的违法行为?
一审败诉后,李国玉决定上诉。李国玉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错判,一审法院片面适用《民法典》第五条之自愿原则,而忽视公平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审法院适用法律违反特殊法效力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为此,李国玉决定继续上诉。
在一审中,玄武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银城公司有无强制缔约的义务?在二审中,南京市中院则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银城公司是否存在歧视老年人的违法行为?2.银城公司是否应当与李国玉续签游泳合同?
那么,银城公司是否存在歧视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呢?南京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老年人。本案中,银城公司作为从事公共体育服务的经营企业,其《入馆守则》第一条中规定不接受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新会员卡,不接受75周岁及以上老人续卡。法院认为,银城公司不能为了规避风险的发生直接做出对老年人不提供服务的决定,而是应协商细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银城公司针对性地对部分老年人拒绝服务,限制该部分老年人合法的公平交易权及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系设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且有违公序良俗,应认定该行为构成对老年人的歧视。
焦点二:健身馆是否应当与李国玉续签游泳合同?
既然二审法院认定银城公司相关行为构成对老年人的歧视。是否应该和李国玉续签游泳合同呢?南京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行为受到侵害的,其获得民事救急的主要方式是要求经营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李国玉可通过要求银城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方式对其受损权利请求救济。李国玉本案诉请系要求银城公司与其续签游泳健身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案中银城公司出于谨慎及规避风险考虑,未给李国玉办理续卡,存在违法行为。但强制签约不是法律规定承担该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方式。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而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二审法院尝试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国玉:已改变诉讼请求,重新起诉
8月14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了当事人李国玉。对方表示,毫不气馁,将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已经改变诉讼请求,重新提起诉讼。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歧视老年人、侵害原告体育健身权利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排除妨碍,不得以任何方式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限制老年人的公平交易权利及健身权利;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2元;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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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5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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