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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孝亲敬老文化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类别:情感 发布时间:2023-02-05 00:48: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弘扬孝亲敬老文化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王彬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河南省南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几例涉老案例进行梳理,希望通过以案释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撑起一片法治“夕阳红”。

虚假宣传养老服务

涉案千万获刑罚金

潘某系某养老服务公司客服经理,负责招聘、组织客服人员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融资政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骗的对象多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城区老年人。2016年至案发,潘某及其团队共发展老年“会员”536人,骗取养老服务费4484余万元,潘某提取20%左右佣金,非法获利819万元。

南阳市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潘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819万元。宣判后,潘某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常见的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诈骗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虚假投资理财、杀猪盘、冒充公检法、网络贷款、刷单返利、虚假购物、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冒充领导熟人等。以本案的虚假投资理财诈骗为例,犯罪分子往往会逐步设套,让老年人失去戒备,最终血本无归。

针对这些花样翻新的电信网络诈骗,法官建议老年人要提高警惕心,多关注政法机关的微信公众号,了解防骗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政法机关的公众号一般都有在线咨询功能,遇事要先咨询,平时也要注重保护隐私,不随意泄露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准备好相关证据到就近派出所报案并配合做好笔录。

老人主张共同赡养

合情合理应予支持

年逾八旬的刘老太育有两子,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大不如前。一场大病后,刘老太一直由小儿子照料,大儿子在出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就很难见到人。无奈之下,刘老太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每月向其支付500元生活费,看病费用平均分担。

一审法院结合其诉讼请求和两个儿子的经济能力,支持了刘老太的诉讼请求。刘老太的大儿子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自己已经60多岁,也没有生活来源,如果母亲愿意,可以在两兄弟家轮住,生病花费兄弟两人均摊。但刘老太不愿意,称之前轮住过,但儿媳们经常“敲盆摔碗”“指桑骂槐”,还是一个人住比较安生。法庭上,大儿子直言母亲偏向弟弟,如果每个月的500元给了母亲,母亲肯定会交给弟弟,自己不放心。案件虽经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南阳中院二审认为,“孝顺”一词既有孝敬亲长之意,也有顺从长辈之音,只要老人的要求合理,赡养就应以父母能接受、愿接受的方式进行,而非提出条件供父母选择,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表示,刘老太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以保障晚年生活的宁静和不受干扰。子女有义务在经济上给刘老太以供养,且刘老太每月向每个儿子主张500元的生活费并不高,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比甚至还略显较低,已经反映出刘老太对子女的理解。大儿子担心母亲将生活费交给弟弟,一方面其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另一方面,支付赡养费是子女的义务,子女向父母支付的赡养费交付之后就属于父母的财产,如何处分是父母的权利,大儿子没有权利进行干涉。

签订协议分养父母

违背良俗约定无效

孙大和孙二兄弟俩在亲友的主持下,按照当地风俗,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孙大负责赡养父亲,孙二赡养母亲刘老太,兄弟俩各自将父母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孙大爷去世后,刘老太的身体也一年不如一年,又因中风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她便提出让经济相对宽裕的孙大承担一部分费用。但孙大以协议约定母亲生养死葬由弟弟负担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刘老太无奈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孙大称为了让父母安度晚年,已与弟弟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自己按约定为父亲养老送终,并未要求弟弟承担任何费用,现在母亲起诉自己,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孙大和孙二签订的协议损害了刘老太的合法权益,不能消除法律规定的义务,遂判决孙大仍应对母亲刘老太的医药费承担一部分支付义务。

法官解释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人身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禁止通过合同的方式对人身关系进行约定,更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法定义务进行免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子女并不能通过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免除其对父母应承担的赡养义务。

离婚之后恐吓老人

发保护令禁止接触

小顾与妻子小崔结婚后与父母老顾夫妇居住在一起。2021年5月,因家庭矛盾,小顾起诉与小崔离婚,并拒绝小崔回家。小崔与小顾的矛盾升级后,多次凌晨敲击老顾家房门,并实施过撬锁、闯入后持刀等行为,老顾夫妇多次报警,但小崔仍我行我素,干扰老顾夫妇的生活。老顾夫妇长期不堪其扰,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一定程度的伤害,并因此住院。出院后,老顾夫妇在律师的建议下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老顾夫妇名下,老顾夫妇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崔搬离,但小崔多次敲门要求回房屋居住,双方发生纠纷后,老崔报警十余次,提供的视频也能证实小崔在凌晨期间不断敲门,且有撬锁和在屋内持刀的行为,给老顾夫妇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故老顾夫妇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崔靠近、进入老顾夫妇住所以及骚扰、接触二申请人。

经办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老年人如果遭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会根据侵害行为的程度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同时送达给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相关组织会协助执行。

虐待老人致其自杀

投案自首获刑三年

王老太与丈夫育有二子五女,都说“养儿防老”,但王老太并未因多子而多福。丈夫去世后,子女们经协商,决定让王老太与儿子马某一同生活。起初,马某对老母生活起居照顾尚可。但后来,随着王老太年岁增大,马某及其妻子就失去了耐心。后来,王老太生了一场大病,患上了偏瘫,生活逐渐不能自理。

马某觉得母亲给自己及家庭造成了拖累,经常对母亲恶语相向,后来又升级成推搡和辱骂,不堪屈辱的王老太自杀身亡。案发后,马某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虐待母亲致其不堪忍受自杀身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危害性大,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马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表示,本案中,马某作为儿子,不仅对年迈的母亲没有孝心,反而对母亲恶语相加、大打出手,直至母亲不堪其辱而选择自杀,马某的行为不仅有违基本的人伦道德,也触碰了法律底线,最终自食恶果。法官提醒,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人长期患病的家庭,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老年人应当勇敢制止,把问题扼杀在萌芽,必要时根据情况寻求亲属、基层组织、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帮助。

漫画/高岳

法规集市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老胡点评

百善孝为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孝顺父母、孝敬老人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一些人却背弃了这一传统,不但不积极践行孝敬老人之道德义务,甚至还遗弃、虐待年迈患病的父母,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之法律责任。

因此,应当通过更加深入有效、生动直观的形式进一步传播、弘扬中华民族孝顺父母、孝敬老人的优秀传统,使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获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以孝顺孝敬父母为荣、以虐待遗弃老人为耻的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同时,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司法机关,都应当切实履行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在调解、处置、审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事件中,坚持老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每一个处置环节和办案程序之中,对虐待遗弃老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为全社会树立鲜明的行为导向。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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