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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然而
江西一名男子
却在“酒后驾车”这一件事情上
重蹈覆辙!
4月25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依法将“二次酒驾”的陈某送至北海市拘留所执行拘留。为了接受这次处罚,陈某乘火车从江西南昌到广西北海跨越近1300公里,终究为自己对交通安全的漠视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据悉,2018年5月30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西省南昌市交警支队贵溪大队查获后,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在通过考试重新获得驾驶证1年多后,陈某又犯错了。
2020年8月7日,陈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旅游时,又再次饮酒后驾驶车牌号码为桂ED***03的新能源机动车,于当晚23时25分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查获。
后因各种原因,陈某未来得及接受处罚便离开了涠洲岛。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陈某一直未能到案接受处罚。
4月25日,北海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北海市,陈某只身乘坐火车从南昌来到北海,跨越了近1300公里前来接受处罚。
最终,陈某被警方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且陈某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时何地,再次酒驾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在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之日起,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均属“二次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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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30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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