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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在某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以来,通信补贴、交通补贴都需我在公司系统中提交申请单和票据,此后公司以报销款的形式向我转账。近日,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而此前,我按公司规定在系统中提交了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申请单,并已通过公司审批。但公司却称,这些补贴是报销款而非劳动报酬,需实报实销。请问,这些补贴算不算我的工资?
读者 王先生
王先生: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据此,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属于补贴范畴,其性质为工资,离职时可要求公司发放。
报销款相较于工资存在如下特征:报销款系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报销款需凭票报销;报销款系实报实销,金额及发放时间具有不固定性。
某公司通过报销款形式向你发放前述补贴时,你可通过举证报销数额或额度的固定性、时间的周期性来初步证明公司实际发放的为补贴。若某公司拒绝补发,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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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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