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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渭南日报倪伟
7月10日,广东省廉江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致6人死亡、1人受伤。据称,事发地为当地一家幼儿园,死伤者包含多名幼童。
罪恶之手又一次伸向无辜的孩子,人们在震惊、愤怒和哀痛之余思考:为什么有人会丧心病狂地伤害孩子?
梳理历年的类似案件,能找到的答案似乎并不统一。然而,讨论中出现的一种声音,实在令人无法接受。这种观点认为,行凶者之所以会行凶,一定有其理由,或者遭遇不公,无处申诉;或者人生失意,报复社会;或者绝望厌世,发泄情绪。总之,他们是被外力所裹挟,“如果不是因为某种社会原因,那么这些人就不会走向犯罪。”
这种观点的潜台词很明显——校园血案的罪魁祸首是行凶者,但社会也要承担某种责任。似乎只要祭出“社会”这个挡箭牌,伤害弱小无辜的行为就可以被理解、被原谅。但实际上,这种观点不仅逻辑不通,缺乏常识,也是对受害者的极度不尊重和再次伤害。
马克思说过,人天生是社会动物。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中,日常难免会遇到挫折和逆境,难道只要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就能拿其他社会成员进行发泄?截至目前,当地警方并未通报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的作案动机,不过网上已经出现了“吴某杰孩子被撞”“吴某杰孩子与人打架”等数个版本的说法。就事论事,即使孩子之间存在矛盾,也应当在校园中解决,不应该升级为两个家庭的冲突,更不能变质为对幼童的无差别伤害。欺凌弱小,并不能解决问题,剥夺别人的生命,也无法使自己的境遇变得更好。
我们当然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但这绝对不能成为庇护暴行的理由。无论社会存在多少不足,个人遭遇何种困难,肆意伤害无辜者的犯罪行为一定不可原谅,更不能获得同情。如若不然,一些潜在的行凶者就会被歪曲的同情所鼓舞,为自己找到施暴的“正当性”动机,并希望通过血腥的犯罪,把自己打扮成悲剧性的“抗争者”。我们绝不能为这种暴行辩护,不能模糊正义与道德的底线,不能为罪恶寻找所谓的“社会原因”。
“社会”没理由替伤害无辜的罪行“挡箭”。任何社会成员置身公共社交平台,都需理性提出意见,别让泛滥的同情心,成为行凶者的“壮胆酒”,别让过度情绪化的表达,变为递给罪犯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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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5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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