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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0月7日电 (记者张萌)近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修订《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以更精准评估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
根据《细则》,企业贡献奖励标准修改为: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上一年度新投产企业无年增长速度要求,下同),安排30套房源指标;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20套房源指标;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1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上一年度工业投资达到5亿元(含)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个奖励标准不叠加享受。
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4月,《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正式出台,其围绕产业规模、头部企业打造、重点产业企业培育等提出先进制造业发展目标的同时,从创新驱动、资本助力、用地保障、人才增值等方面发力,以真金白银助企惠企。今年2月,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专门制定《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面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倍增计划企业自行分配。
据悉,厦门市已对首批倍增计划企业共182家开展2022年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奖励工作,下一步将对今年新发布的倍增计划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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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7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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