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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非深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我市发布非深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姚卓文)昨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稳定性,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政策,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018年,我市印发实施《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近两年,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有调整。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市教育局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据悉,《管理办法》保持原有入学条件,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只要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其子女即可在本市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内容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一)年满6周岁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根据最新国家生育政策要求,删除原《管理办法》中所有涉及计划生育情况有关内容,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此外,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更新有关内容,如增加网格部门、医保部门的职责等。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简化入学申请程序,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增强政策的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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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9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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