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今晚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则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某公司设置“黑名单”,将离职员工姜某列入其中,并将“黑名单”事宜告知其他公司。姜某将原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构成对姜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判令公司将姜某从公司“黑名单”中移出,并赔偿姜某3个月的误工损失2.25万元。
我让你在这个行业无法立足——翻看近年来各地曝光案例,企业设置员工“黑名单”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甚至将“黑名单”的运用扩大至关联公司、合作公司,以此来威胁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打算申请仲裁的员工。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涉事员工曾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企业通过“黑名单”的方式降低用工风险,并未超出用工自主权行使的合理范围。但如果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合法取得经济补偿金或劳动者与公司产生纠纷后依法维权等行为列入“黑名单”,那么用人单位已构成“不正当设置用工条件”,明显超出了用工自主权的范围。何况,企业与劳动者本来就是一个强势一个弱势,若企业滥用“黑名单”制度、随意给员工贴标签,就会让一些劳动者离职后也难逃“精准打击”。这不但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更涉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针对企业滥用“黑名单”的现象,劳动监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必须积极介入,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流程,依法严惩违规企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坐视某些企业把“黑名单”当成“自说自话”的“整人工具”。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1 05: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