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1月10日消息,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涉及临海市燕佳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对临海市燕佳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8日;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被抽样单位:临海市燕佳水果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1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F221802)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香蕉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8日以33元/箱的价格购进5箱,共购进90斤,购进货款165元,获利27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蕉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7元;
二、处3000元罚款。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香蕉存在问题,导致香蕉的联苯菊酯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蕉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资料。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应当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6 15:45:20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