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财经

业绩对赌造假:并购买方不可不知的税务风险

类别:财经 发布时间:2025-02-12 08:17:00 来源:李俊明

2024年12月3日,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久其软件公司)董事会,发布一则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作为股权收购买方之一的久其软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向该公司退还48,146,520.2元的税款。

终审的二审法院作出(2024)京01行终92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久其软件公司上诉请求,不支持其退税主张。该案肇因于一起股权收购案,因业绩对赌造假,引发的退税行政诉讼败诉案。并购买方不仅无法退税,无法退税的损失恐怕也难以主张税前扣除,可以说是在税负上“赔了夫人又折兵”,值得热衷于业绩对赌的并购买方高度重视与警惕。

一、久其软件公司退税案概况

以下本文关于久其软件公司退税案的简介及法院判决要旨,均来自久其软件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容先说明。

(一)当事人

股权收购买方:久其软件公司及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卖方:Etonenet(HongKong)Limited(以下中文简称“香港移通”)、黄家骁、张迪新。

(二)收购目标公司与交易对价

上海移通100%股权,总交易价格14.4亿元。其中,久其软件公司需支付7.344亿元转让价款。

(三)业绩对赌与承诺

根据《收购总协议书》的约定,在上海移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的前提下分三笔支付。

(四)实际支付价款与扣缴税款

依照业绩对赌与承诺的约定,久其软件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向香港移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896亿元。就上述两笔已经支付给香港移通的股权转让价款,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为香港移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4,057,965.65元,于2018年5月3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4,088,554.60元,总计48,146,520.25元。上述税款均缴纳至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五)股权收购卖方业绩造假

2019年初,久其软件公司发现上海移通原实际控制人黄家骁、总经理宦一鸣涉嫌虚构业务,虚增业绩及利润,存在合同诈骗行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未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448亿元。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2020)京0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存在合同诈骗事实。

(六)股权收购买方的退税主张

正是由于香港移通及其实际控制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致使久其软件公司陷入错误,并骗取股权转让价款。因此,久其软件公司主张,其代替犯罪分子扣缴的税款应予以退回。

二、久其软件公司的退税主张何以不能成立

(一)法院裁判要旨

审理本案的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出具的(2023)京0108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中提到,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并不必然对民事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本案中,刑事判决虽然认定被告人叶某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作为计税基础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并未发生变化,仍有待进一步司法确认。在此情况下,久其软件公司的退税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退税情形。因此,驳回其退税的诉讼请求。其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01行终926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久其软件公司上诉请求。

(二)已发生税收债务不变更原则与例外

学理意义下的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之所以有缴纳税款的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来。既然缴纳税务的义务是依据法律而来,对于已发生的税收债务,也就不容许当事人任意变更。否则纳税人可利用民事上的合同自由,溯及调整已发生的税收债务。

另一方面,若有调整双方合同法律关系的正当事由,且导致已发生的税收客体不复存在。此时,基于征税公平的考虑,例外让纳税人对原已发生的税收债务所缴纳的税款,通过事后退税的方式来化解此类不公平的征税。

结合本案的事实,尽管股权转让方香港移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骗取股权转让价款的行为,但作为所得基础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并非当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欺诈行为的效力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瑕疵行为。因此,尽管本案存在交易相对方的欺诈行为,但股权收购行为在被撤销前仍为有效,基于该有效行为所产生的股权转让所得仍存在。

问题是久其软件公司在发现公司被诈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未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448亿元,这是否代表久其软件公司有撤销该股权收购合同的收购意思表示?在解释上有疑问的是,撤销的方式是否仅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规定并不明确。若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解释上没有一定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才可为之的道理。

不过,即使我们认为,久其软件公司有撤销股权收购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得该股权收购合同效力,归于自始无效,导致已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复存在,但久其软件公司也不是退税请求权人,详见以下说明。

(三)扣缴税款的返还请求权人是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本身不负税收债务,扣缴义务人是为纳税义务人计算而扣缴税款。当扣缴义务人从对纳税义务人的给付中,扣除相应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缴纳,其消灭的是纳税义务人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扣缴不同于代缴,前者是用归属于纳税义务人受领的给付来缴税,后者则是用代缴义务人自己的钱来缴税。既然所扣缴的税款,原属纳税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受领的给付,则就扣缴税额有返还请求权人应为纳税义务人。以工薪所得为例,若汇算清缴产生退税款,请求退税的权利人应是纳税义务人,而非扣缴义务人(例如工资的发放单位)。

三、犯罪违法所得该缴税?

由于股权转让卖方所获得的价款来自其虚构业务,虚增业绩及利润等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此有(2020)京0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为证据。如果这笔犯罪违法所得要缴税,则久其软件公司在税法上有代为扣缴税款的义务。久其软件公司扣缴的股权转让税款,正是其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

问题在于犯罪违法所得是否要缴税呢?之所以出现犯罪违法所得是否要缴税的争议与讨论,这是因为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法都只规定对所得征税,并未区分是合法所得或违法所得。

也许有人会直观地认为,违法所得的法律效果当然是要没收,何来的税收乃至于还要缴税?但此一说法,恐怕是以偏概全。当犯罪所得来自特定被害人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怎么还可没收,甚至对其征税呢?

当我们再次回到税法角度来分析,税法虽然没有排除违法所得征税,但也没有对违法所得是否要征税有明确规定。当有明确被害人的情况下,问题的核心不再是所得合法或违法的讨论,而是在,违法所得还是所得吗?

尽管现行税法只有关于所得的分类,并未对所得有明确的定义,但在税法解释上,所得必须是纳税人终局可得支配的经济利益。试想,若纳税人对特定的经济利益,根本无法掌握和支配,我们难以想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是从何而来?

综上所述,既然股权转让卖方的不法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本应当及时向被害人返还所取得之不法利益。既然犯罪违法所得应优先返还给被害人,这意味其无法终局保有该股权转让价款的不法利益。既然没有所得,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人一说,久其软件公司也更不负有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扣缴义务,正是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四、久其软件公司遭诈骗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吗?

附带一提的是,久其软件公司的退税主张被终审判决驳回确定,除非有再审理由,不然请求退税这条路是走到尽头。

另一方面,尽管久其软件公司可以在财务报表提列该笔支出,但这是否意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也可从收入总额中加以扣除呢?亦即,久其软件公司遭诈骗的支出(含不能退税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吗?这一条路是否可行呢?如果可以,至少在未来可以少缴税,挽回部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本案中,久其软件公司遭受诈骗,支付本不该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扣缴本不该扣缴的税款,该笔支出的真实性是可以确认的。但前述支出与久其软件公司取得收入,两者缺乏直接相关性,客观上也很难说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因此,久其软件公司遭诈骗的支出,恐难准予在税前扣除。

结语

本文认为,久其软件公司因业绩对赌造假的税务争议处理,重点并非多扣缴税款能否退税、是否超过退税期限,以及其是否为退税请求权人。若从更深层次的理论探讨,在于违法所得优先偿还被害人的情况下,是否应作为征税所得,是否负有扣缴义务,容有必要性及妥当性的探讨余地。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本案的现实意义。不论并购卖方的动机是一开始就想套现走人,或事后被迫出于无奈,铤而走险。您要我出高价(股权转让价款),我也要图您的业绩承诺。既然并购买卖双方都各自留有余地,并购买方应提前做好风险防控的预防及诉讼应对策略,避免可能的业绩对赌造假及其衍生的相应税务风险,以免赔了夫人(已扣缴的税款不能退税)又折兵(被诈骗的支出又不准予税前扣除)。

(作者李俊明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5-02-12 11: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哪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N
2023-12-24 09:58:00
长文解读并购市场,「买卖」双方怎么看?|OpenTalk回顾
...,在低利率环境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并购贷等产品给并购买方提供了很好的弹药;第四,很多小市值上市公司在新规下面临退市风险,希望通过并购缓解退市压力;第五,政府和并购基金的兴起,
2025-03-11 05:58:00
单日两家公司要买房!年内还有23股披露房产购置计划
...商,截至2022年8月,志特·一品墅尚有34套住宅房可售。从业绩情况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志特新材净利同比下滑逾九成。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志特新材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5.
2023-11-13 19:47:00
广汇汽车否认高溢价购买大股东资产:传闻存在理解偏差
...由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于购买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暨广汇汽车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收并购4S店形成的,同样并非是“购买大股东广汇集团资产”形成
2024-07-23 17:08:00
日媒关注:“韩流AI”加速进军日本
...,他授权给我,那我有没有再给别人使用的权利。”对于购买方来说没,在购买时也要约定清楚如果产生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企业在经营、制作、购买、使用虚拟数字人的过程中,除了关注商业
2024-01-03 09:36:00
...么是“反向开票”?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常见的“正向开票”;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
2024-04-30 19:00:00
福建永安:数据多“跑腿” 让办税群众少走路
...用,说起医保缴费新变化,她感触颇深。今年来,永安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三明市“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秉持“税费皆重”理念
2023-07-07 20:27:00
涉外服务合同的涉税问题(律师信箱)
...述的情况,贵公司购买的海外企业影视广告设计服务属于税务机关认定的无人来华境外劳务类售付汇业务,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对外支付时,贵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交
2023-08-26 04:26:00
未代扣缴税款:特定情形可不处罚,但可能影响企业上市
...23年初,SL市的LS矿业因公司正在申请上市一事,向其主管税务机关LN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请开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该证明为申请上市所需。经核实LS矿业近三年的申报纳税情
2024-01-23 08:25:00
更多关于财经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