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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花钱找人安排工作 没办成要退钱吗
法院:涉嫌刑事犯罪 驳回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杜秉琛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案情】
2021年9月,熊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了赵某。接下来的日子里,熊某通过与赵某的聊天感觉赵某交往甚广,于是他尝试性地询问赵某能否帮忙安排工作。让熊某感到意外的是,赵某听后爽快答应了,称他自己有一家公司,可以安排熊某去上班。双方就此达成口头协议。不久后,赵某联系熊某,表示自己要“活动”一下,需要一点“服务费”,熊某心领神会,先后支付给赵某“服务费”共计15万元。
荒唐的是,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赵某给熊某安排工作一事,若面试未通过,则赵某全额退还熊某所有费用。此后,赵某向熊某承诺的安排工作一事一直没办理成功,熊某多次向赵某催要退款,赵某不仅没有退还“服务费”,还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熊某遂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中赵某通过收取就业“服务费”的方式,来保证缴纳了“服务费”的人员通过用人单位面试并获得相应的工作,本身有违于公平原则。通过熊某陈述,赵某所承诺的通过工作单位面试为熊某安排工作一事并未实现,且因赵某涉及多起收取就业“服务费”案件与熊某所述事实相同,故赵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故法庭依法裁定驳回熊某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说法】
法律不仅有惩罚违法行为的功能,更有教育社会公众引导社会积极向善向上的价值取向,花钱找人办事,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法治社会发展潮流,故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
“走后门”请托办事危害严重,不仅可能人财两空,更有可能使办事人员面临刑事法律制裁风险。奉劝大家办事走正道、守法纪,莫搞歪门邪道,否则,终将害人害己,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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