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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记者 张忠德 报道
本报青岛讯 2月16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截至2022年底,青岛市汽车保有量为373.5万辆,数量居全省第一位,全国第13位。修改后的《条例》共7章69条,分为总则、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停车场的使用、智慧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与2007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相比,增加了25条。
《条例》提出,建立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供给体系,同时加强与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加强停车资源共享,鼓励各类停车场开放共享,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错时共享停车。按照“全市一个停车场”平台建设要求,明确青岛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全市停车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公众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解决机动车临时停靠问题。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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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2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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