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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王祥龙
日前,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4月20日经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路面停车位
《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停车设施包括独立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泊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绵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15分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30分钟。此外,还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不少于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限。
6月30日,据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消息,根据《条例》规定,绵投集团下属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主城区(涪城、游仙、经开、高新、科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于7月1日全面实行三十分钟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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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30 1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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