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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孩子他爸”不是孩子他爸
太和法院判决一“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本报讯 太和一女子离婚后,与别人生下女儿,并将女儿户口落在了前夫户口簿上。想要迁出户口时,遭到了前夫的拒绝,女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孩子与“父亲”不存在亲子关系。1月11日,记者从安徽太和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
现年41岁的小范老家在太和县某乡镇。十多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小高并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执。2015年2月,小范和小高离婚。随后,小范与在外务工时认识的小李走到了一起,并于2016年4月产下一女。
离婚后小范的户口仍在前夫家未迁出,当时,她就把女儿的户口也登记在前夫的户口上。为了让女儿能顺利上户口,小范将她出生证明上“父亲”那一栏,填上了前夫小高的名字。
后来,小范带着女儿来到小李的老家内蒙古生活。2022年9月,小范的女儿即将上小学,但户口落在太和老家,在当地入学成了难题。为此,小范多次找到前夫,希望对方能配合将女儿的户口迁出。然而,她的要求却遭到了拒绝。为此,小范将女儿户口簿上的“父亲”小高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女儿和小高不存在亲子关系。
近日,太和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小范与小高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确认当时女方没有怀孕。2016年4月,小范与他人生育了女儿。在接到小范的起诉后,法院通知小高进行亲子鉴定,但被小高拒绝。太和法院依法认定小范女儿与小高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表示,“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施行后新增的案由之一。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法官提醒:亲子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为基础的一环,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仅凭怀疑或猜测就提起亲子关系之诉,不仅无助于维护亲子关系诉讼的严肃性,也不符合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要求。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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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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